新区政策   |   2017-08-24 收藏 3 21

滨海新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修订的《促进滨海新区文化艺术人才发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促进滨海新区文化艺术人才发展办法


(此页无正文)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781


附件

促进滨海新区文化艺术人才发展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营建良好的文化艺术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培养和激励机制,打造一支与滨海文化强区建设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促进滨海新区文化繁荣发展,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和区文广电局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文化艺术人才举办文学和艺术研讨会、艺术展览和演出专场等活动

1.经评审确定,每年支持10位艺术人才举办个人文学和艺术研讨会、艺术展览和演出专场等活动,支持53位以上艺术人才联合举办才艺展示的文化活动项目。

2.支持经费将根据举办活动的规格、规模、地点、影响力等予以确定,以支持走出新区举办的活动为主。原则上个人才艺展示类活动静态类不超过2万元,动态类不超过3万元。3人以上联合举办的才艺展示类活动,国内活动静态类每场最高不超过5万元,动态每场不超过8万元。3人以上举办国际活动的,每年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静态类每场最高不超过6万元,动态类每场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掌握本土特色文化才艺的民间艺术人才开展传承活动,经评审认定,原则上每年每人支持经费不超过1万元。

4.已支持举办个人才艺展示的人才,原则上4年内不再重复支持,联合举办活动的除外。已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文化活动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入选项目没有按申报计划举办的申请人,自第二年起,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二、对各艺术门类人才加入中国文联各协会和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库等的奖励

1.对于从2016年起新取得中国文联各协会会员资格的(集体会员除外),一次性奖励5千元。

2.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广电局推荐入选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库的文学艺术类人才,按相关规定予以配套经费的奖励。

3.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广电局同意申请入选市级以上五个一批人才的文化艺术领域的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套经费等的支持。

三、支持构建创作研讨沙龙、培训等载体,促进各艺术门类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每年通过评审认定,支持各艺术门类社会组织举办的创作研讨、培训等文化活动载体,支持组织全区文艺人才及爱好者参加的文化沙龙、创作研讨等活动,邀请各领域专家走进新区举办讲座、培训等,促进滨海文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原则上每年支持总经费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参加进修学习,提升专业水平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电局每年积极推荐、选派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参加市级以上文化机构组织的专业研修班、培训班、交流活动等,原则上每年支持总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以上全部经费从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中列支。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关于印发<促进滨海新区文化艺术人才发展办法>通知》(津滨文广发20154号)。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78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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