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了区文化和旅游局评审认定的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7项)。
记者了解到,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各街镇及有关单位今后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传承与合理利用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37项)
一、传统音乐(共计1项)
二、传统戏剧(共计1项)
三、曲艺(共计3项)
四、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6项)
五、传统美术(共计5项)
六、传统技艺(共计16项)
七、传统医药(共计4项)
八、民俗(共1项)
转载自津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