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认真贯彻落实《愿景与行动》的整体部署,助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参与文化交流与合作,传承丝路精神,促进文明互鉴,实现亲诚惠容、民心相通,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为实现《愿景与行动》总体目标和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夯实民意基础。
政府主导,开放包容。坚持文化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发挥政府引领统筹作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间文化交流,着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内各省区市优势,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建设。
市场引导,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遵循国际规则和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将文化与外交、经贸密切结合,形成文化交流、文化传播、文化贸易协调发展态势,实现互利共赢。
准确把握“一带一路”倡议精神,全方位提升我国文化领域开放水平,秉承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合作理念,构建文化交融的命运共同体。着力实现以下目标:
——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基本形成。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中国文化中心,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设施网络。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各类艺术节、博览会、交易会、论坛、公共信息服务等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
——文化产业及对外文化贸易渐成规模。面向“一带一路”国际文化市场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文化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文化贸易渠道持续拓展,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一)健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
完善部省合作机制,鼓励各省区市在文化交流、遗产保护、文艺创作、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区域性合作。发挥海外侨胞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独特优势,积极搭建港澳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平台。充分考虑和包含以妈祖文化为代表的海洋文化,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纽带。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合作。
1.“一带一路”国际交流机制建设计划
2.“一带一路”国内合作机制建设计划
(二)完善“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
专栏2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落实《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发展规划(2012—2020年)》,优先在缅甸、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塞尔维亚、拉脱维亚、土库曼斯坦、以色列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中国文化中心。
将“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中国海洋文化节”等活动打造成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泉州)艺术公园”和“中阿友谊雕塑园”等重点项目平台。
(三)打造“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品牌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遴选“丝绸之路文化使者”,通过智库学者、汉学家、翻译家交流对话和青年人才培养,促进思想文化交流。推动中外文化经典作品互译和推广。
繁荣“一带一路”主题文化艺术生产,倡导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艺术人才和文化机构联合创作、共同推介,搭建展示平台,提升艺术人才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质,为丝路主题艺术创作储备人才资源。
5.“丝绸之路文化之旅”计划
6.“丝绸之路文化使者”计划
7.“一带一路”艺术创作扶持计划
8.“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计划
(四)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专栏4 “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发展
鼓励国内“一带一路”沿线文化企业跨区域经营,实现文化旅游互为目的地和客源地,建设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基地。运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加强对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征集发布、宣传推介、融资洽谈、对接落地等全方位服务。将国内“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扩大文化消费试点范围,逐步建立促进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发挥动漫游戏产业在文化产业国际合作中的先导作用,面向“一带一路”各国,聚焦重点,广泛开展。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开展交流推广活动,促进互联互通,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发挥中国动漫游戏产业创新能力强、产业规模大的优势,培育重点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中国动漫游戏产业与沿线国家合作规模显著扩展、水平显著提升,为青少年民心相通发挥独特作用。
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及“文物带你看中国”项目,提高“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与旅游、影视、出版、动漫、游戏、建筑、设计等产业结合度,促进文物资源、新技术和创意人才等产业要素的国际流通。
围绕演艺、电影、电视、广播、音乐、动漫、游戏、游艺、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文化科技装备、艺术品及授权产品等领域,开拓完善国际合作渠道。推广民族文化品牌,鼓励文化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鼓励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一带一路”文化贸易,依托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骨干和中小文化企业的联动整合、融合创新,带动文化生产与消费良性互动。
12.“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拓展计划
四、保障措施
运用好对外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在文化部“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本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签署和落实国际间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全面落实国家文化、外交和贸易政策,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国际法律和贸易规则。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设立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一带一路”文化发展建设。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挥优势,探索支持“一带一路”文化发展建设的有效模式,为“一带一路”文化项目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外语娴熟、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文化外交人才队伍。加大非通用语人才储备,引导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投身于“一带一路”文化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培训工作,加强“一带一路”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建立“一带一路”文化发展重点项目库,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