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最早造车的国家之一,相传距今约5000年前的黄帝时代就已经出现了车。在古文中,我们常见“车马”并举,如《诗经•唐风》中云:“子有车马,弗驰弗驱。”《论语•公冶长》云:“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作为古人代步、载物的工具,车马在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不仅如此,我国还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人车分流、行人分行的国家。先秦文献《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序三门。”意思是说,王城外有三门,三门中有三途,男子靠右行,女子靠左行,车辆从中行。
唐代沿用了《晋律》中“禁马众中”的法律规定,就是指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处以用主板或者荆条打五十次屁股或脊背的处罚,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
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就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也是有量化处理的,唐朝交通法之中的“众”,是指三人以上。而因为以下缘故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理:政府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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