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指: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在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如何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为构建基本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实践示范和制度建设经验的地区。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文化部、财政部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战略性文化惠民项目。这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各地研究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同类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2011年5月,第一批创建示范区(项目)名单公布,共有31个单位获得示范区创建资格。经过两年的创建,2013年9月,第一批31个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通过验收评审,获得示范区称号。
探索新的重大文化惠民项目
一是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责任得到明确和加强。通过创建,各示范区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并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之中。
二是公共文化投入不断加大,基层设施网络建设得到加强。
三是通过示范区创建,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具有推广价值的制度设计成果,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力保障。
四是各地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通过实施了大量文化惠民项目,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创建带来的文化惠民成果。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一是对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显著提升了文化惠民效果。
二是对正确处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推动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工作格局。
三是对统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有效提升了文化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四是对通过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有效发挥了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不少示范区城市把加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整合资源、转变职能、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公共文化的社会化参与方式,使群众在公共文化参与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